陸AI著作權判例 學者評重大意義

陸法界指AI時代人類角色轉向創作架構師。(澎湃新聞╱派生萬物AI生成)

澎湃新聞12日報導,江蘇蘇州常熟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著作權糾紛案,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孫平表示,作爲大陸第二例生成式人工智慧(AIGC)著作權司法案例,本案具有重大學理和實踐意義。從大陸《著作權法》面向看,透過對創作者的實際智力投入和作品獨創性的檢驗,進一步釐清使用人工智慧創作時,作品能否獲得著作權的關鍵標準。從產業面向看,「程序控制+結果獨創」的雙重標準,爲AIGC驅動的新興創意產業,提供了穩定的法遵預期。

當下,生成式人工智慧在各領域被廣泛應用,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法律問題成爲熱點。孫平表示,人工智慧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是技術創新與法律法規碰撞的縮影,在全球範圍內,從學界到司法與執法部門,以往多持「全有或全無」的二元立場,近年隨着生成式AI的普及,開始轉向更具包容性的「光譜式」認定標準。

常熟法院將法律評價聚焦於人類在「提示詞設計-反覆運算調整-後期加工」全流程中的智力投入,透過審查使用者協定、操作日誌和創作過程,確認原告林某對AI生成結果具有主導性控制與個性化表達,避免了將AI工具等同於傳統創作工具,又防止將模型貢獻與人類貢獻混爲一談,爲界定人機協同的創作層級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範式。

孫平認爲,生成式AI的創作效能以指數級提升,人類的角色正從直接的創作者轉向「創作架構師」,透過策略性提示詞設計、多輪結果篩選和後期精修實現創造性控制。這種分工模式的流動性特徵,要求法律放棄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機械堅持,轉而構建動態的權利分配機制。法院在認可AI工具用戶著作權主體地位的同時,明確將保護範圍限於平面圖片而非立體裝置,既體現了對創意表達與思想二分原則的堅守,也維護了技術工具在不同產業場景中的合理使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