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囚非大官也非大富,要怎麼伸冤?
六名囚犯,最後是自戕收場。根據報導,他們相互幫忙自殺,頗爲從容,也頗有秩序,且與典獄長擁抱訣別。他們的最後行動是開槍自殺而不是殺人。在人生的窮途末路,在被軍警重重包圍逃無可逃的監獄中,可想而知他們充滿絕望憤怒悲憤悲痛,這樣的情況是很容易殺人的;而且他們也握有殺人利器,但是他們沒有殺人,而是選擇寧可自殺。由此看來,他們可說天良未盡泯,仍然是可教化可造就的可遷善的。然而卻集體自殺,監獄勸誘教導教化功虧一簣,令人嘆息。
他們提出了五大訴求,要求矯正署長宣讀。論者認爲他們的要求或控訴、鳴不平很可笑,毫無道理。的確可以這樣說。而且奪取武器挾持人質惡行重大,令人難以苟同、同情。
不過我們似乎也可以這樣想:如果他真的有所不平,真的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真的被重判超過他應受之刑,覺得含冤莫白,那麼他、他們要怎麼伸冤呢?他們人在牢獄、囚房裡,獄卒獄吏層層防制監視。同時他們已被褫奪公權,這種情況下他們幾乎是沒什麼機會伸冤的。
出下策奪槍挾持人質,這顯然不是辦法。因爲監獄不可能妥協。佈置雞爪釘、不答應提供車輛、軍警特種部隊狙擊手就位等等足以說明不會讓他們得逞離開。那麼他們的希望之路、活路是什麼?在那裡?
他們不是財團富豪,沒有幾億幾十億幾百千億可揮霍,使鬼推磨;他們無財無權,不能像有錢的前立委或錢立委,在獄中享有種種豪奢供應,足以讓人樂不思監獄外面。他們也不是大官,被指證歷歷泄漏機密給中國,有充當間諜叛國之嫌疑,結果卻判無罪。既然無罪,原告者豈非誣告?然而原告他們也不聞被判罪。六囚非大官也非大富,他們要怎麼伸冤?有管道伸冤嗎?他們在道上雖也算名聲響亮,但比起促進黨黨魁還差很多級吧?不能像促進黨總裁自由來去,政府衙門客客氣氣畏他幾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除掉乖乖服刑外,可說走投無路、冤屈難伸(他們自以爲的)。所以他們可說是很危險的,像定時不定時炸彈,遲早會爆發爆炸的。
所幸他們選擇自殺、沒有殺人。據此而言,他們還是具有人性,良知未泯,盡力不貽羞父母社會。只可惜他們自殺身亡,失去了重新再來的機會。
他們已矣,但他們彷彿死諫的三振條文阻斷重刑犯自新之路,監獄內種種他們感到不平的事,政府立法司法機構應加以調查省思;看看有無可改進者。而富者與大官,出入監獄脫離官司易,小民小咖則「一入獄門深似海」或如落地獄,要再踏出難之又難。這也很須檢討的。不要法院是黨開的之外,又加上法院是官商合開的。媒體報導奪槍挾持平安落幕。但這平安恐只是大官富商黑道大咖的,至於小民或六囚家人--政府會去思考嗎?改進嗎?
●作者邱風,新店,退休高中教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