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千元收買房客涉賄選 花百萬拍愛國神曲...挨告找律師卻要「全民買單」
▲劉樂妍(左)涉賄選羅智強(右),27日北院開庭,人卻在大陸未現身。(組合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記者湯興漢攝)
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藝人劉樂妍爲了讓房客投票給當時正在選臺北市議員的羅智強,竟對房客說「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涉嫌賄選,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臺北地院27日下午開庭,但劉樂妍人在大陸,並未現身,僅「法扶律師」鄭志政單獨出庭,表示劉是「有條件認罪」,目前先以無罪答辯。
律師在庭上說,他主要以電話聯繫劉樂妍,僅知道劉目前在大陸上海接到一個工作機會,且有大陸律師見證,爲了謀生,她必須暫時留在大陸,可能7、8月纔會返臺,劉並非無故不到庭,至於劉確切返臺時間,他將再確認,並於3周內具狀陳報。
律師說,他目前僅看過卷證資料,未實際與劉討論過案情,但他依劉在偵查中說過,「不知道這樣違法」、「如果這是有罪的話,我就承認」等語,認爲劉是「有條件認罪」,何況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因被告自白,作爲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依據。
此外,律師還說,房客高小姐也於偵查中表示,因劉每天都跟她談政治議題,她只是「應付」而已,最後也沒去投票;且羅智強的票數遠超過第二名,劉的行爲並未影響投票結果,反觀「罷韓送口罩」影響更大!因此主張劉無罪。
雖然只要是合法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人,都可以依「法扶標準」來申請,只要通過審查標準,就可以獲得全部扶助或部分扶助,由法扶律師打官司,但值得注意的是,劉樂妍日前自曝花費100萬元拍攝MV《CHINA》歌頌大陸,這首「愛國神曲」引發網友熱議,然而看似經濟無虞的劉,這起賄選案件卻是由法扶律師辯護,實在令人玩味。
據瞭解,劉樂妍的法扶律師是由臺北地院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事由(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轉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並非劉本人向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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