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5大點疑點! 新黨中午12時赴北檢控告「非法搜索」

新黨記者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日前遭檢警搜索,王及其父親等人以證人身份,被帶回調查局、臺北地檢署約談復訊,遭外界質疑過程不當。對此,新黨22日上午也召開記者會,提出5大疑點質疑「非法搜索」,副主席李勝峰更表示,新黨律師陳麗玲將在中午12時率同幾位當事人,前往地檢署控告執法單位,「這錯一定要負責任、向社會交代」。

新黨也在22日上午11點召開記者會,由副主席李勝峰率王炳忠、侯漢廷及律師等人出席,會中也播出王炳忠的直播影片,指出在5分35秒時,調查員不清楚王炳忠是被告還是犯罪嫌疑人,且6分05秒時調查員發現法官簽名欄空白,經旁人提示才說法官是廖紋妤;另外,影片8分20秒時,調查員也迴應王炳忠說,法官如果認爲有應扣押的會扣押,應瞭解的會了解。

王炳忠也拿出直撥截圖,直喊「鐵證如山」,當天男性調查員手中持的搜索票上,原本應是法官簽名的欄位,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他不斷畫圈圈,上頭是一片空白,我纔會問他(男性調查員)在哪裡?法官是誰?他答非所問」,自己追問後,男性調查員只是持續畫圈圈,「一直說在這裡,但上面沒有名字,不知道是鬼遮眼,還是活見鬼?」

他進一步說,這幾天警總把自己強押去調查局國安站,還不斷恐嚇「不要鬧事」、對媒體講話,有妨礙公務問題「對你沒好處」,如今鐵證如山,好險自己當時用手機直播,現在才能看出搜索票上根本沒有法官簽名,「若當初沒有直播,死無對證,最後那張搜索票他們也不願意留,若當時沒錄影,一切死無對證。」

不過,臺北地院22日也迴應,臺北地院所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的印鑑章,雖然搜索票上法官沒有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另外,李勝峰也說,將推動《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公投,並於中午12時由律師會率同幾位當事人,前往地檢署控告執法單位。他還說,黨主席鬱慕明事發當天,前往天津參加臺商協會活動,緊接的到江蘇上海,並會在22日下午2食返抵松山機場,新黨將會前往機場迎接,「我請主席平常心,因爲我們禁得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