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遺失律師證 竟被要求按指紋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新竹市警局表示並無強迫按指紋規定。(本報資料照片)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孰料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她拒絕並離開,員警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新竹市警局表示是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
新竹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衆誤會造成非議。另外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
指紋是重要個人資訊,過去也曾發生過按捺指紋爭議。2005年原定在7月1日全面換髮新版身分證,但因當時《戶籍法》規定換髮、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緊急喊卡,後續大法官宣告此規定違憲。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內政部警政署定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其中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攜帶身分證件,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要求須提供指紋。建議警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爭議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