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老年給付 職災年金明年5月1日後可並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爲不同保險事故,可以同時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報系資料照)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只能就老年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等多個年金給付中擇一請領,但明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爲不同保險事故,可以同時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意謂只要是不同保險事故,可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同時請領。

依勞動部預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減額調整辦法草案」指出,只有當超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所採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部分,纔要扣減金額。

勞動部舉例,如被保險人同時請領職災保險嚴重失能年金給付金額2萬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與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金額2萬2000元,其合計金額爲4萬2000元,針對超過保險年金給付所採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部分,扣減金額爲2000元;但例如被保險人同時請領職災保險遺屬年金給付金額2萬1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2000元),與完全失能年金給付金額2萬 8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 其合計金額爲4萬9000元。此時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以最高者(4萬2000元)爲準,應扣減金額爲7000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類似這種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已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自願加保職災保險後又發生職災,過去只能擇一請領,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就可以請領2份年金給付,但要在明年5月1日上路後仍在時效內的纔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