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老年給付 明年5月起可領職災年金
依明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如領過老年給付的勞工發生職災、符合失能年金請領資格後,不用二擇一,兩筆皆可領取。(本報資料照片)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只能就老年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等多種年金給付中擇一請領,但依明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爲不同保險事故,可以同時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意謂如領過老年給付的勞工發生職災、符合失能年金請領資格後,不用二擇一,兩筆皆可領取。
依勞動部預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減額調整辦法草案」指出,只有當超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所採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部分,纔要扣減金額;依現行規劃,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7萬2800元、下限則爲基本工資。
勞動部舉例,如被保險人同時請領職災保險嚴重失能年金給付金額2萬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與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金額2萬2000元,其合計金額爲4萬2000元,針對超過保險年金給付所採計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部分,將扣減金額爲2000元;但例如被保險人同時請領職災保險遺屬年金給付金額2萬1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2000元),與完全失能年金給付金額2萬8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元),其合計金額爲4萬9000元。此時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以最高者爲準,應扣減金額爲7000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類似這種情況比較常發生在已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自願加保職災保險後又發生職災,過去只能擇一請領,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就可以請領2份年金給付。如最近發生職災導致符合請領年金資格的勞工,可以等到明年5月1日上路後再請領另一份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