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證據調查完畢 最快明辯論終結、諭知宣判日期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入最後階段,今上午證據調查完畢,下午開始言詞辯論,最快明天辯論終結,合議庭將諭知一審宣判日期。今天辯論涉及建設處是否違法延長林姿妙競總使用期限,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激動稱,蒙冤2年多,檢方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本案多達15名被告,不少被告在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控檢廉不正取供,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時間超過2年。目前院方排定17日、23日、24日上下午都是言詞辯論,法界人士估計,即使明天無法結束,也會在23日辯結,不至於拖到24日,按照往例,宣判時間可能會落在11月底到12月初。

今天下午的言詞辯論包含2項犯罪事實: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是否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以及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管科長林志揚是否違法覈准98地號延長使用。這2塊地是林姿妙案的關鍵,檢方認爲林爲了無償使用98地號搭建競總,指示官員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112萬元土地增值稅。

檢方指出,1558地號曾因違反農地農用遭縣府列管,根據Google街景圖,2016年、2020年等時間點都有明顯瀝青、柏油,足以妨害耕作,顯然不符合農地農用,趙竑勳、黃耀智卻仍認定符合,也沒有依法查證該地是否被列管,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僞造文書罪。

趙、黃的辯護律師反擊,2017年黃現勘時種植3公尺以上芭樂樹,有照片爲證,以街景圖當證據顯然不嚴謹;是否被列管屬於其他課室業務,趙、黃無從知悉。辯方強調,檢方以趙廉詢時的自白「聽說這件案子上面有關注」當作關鍵證據,這句話卻是不正取供,趁趙身心狀況不佳誘導詢問的產物,沒有證據能力。

針對98地號的臨時建物,檢方指出,該建物本是林姿妙2018年的競選總部,11月24日使用到期,根據宜蘭縣臨時建物管理辦法,若要延長使用須在期限內申請,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卻12月4日才申請;黃志良、林志揚明知不符合延長使用的條件,改以「延後拆除」覈准,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黃志良與林志揚的辯護律師表示,臨時建物管理辦法屬於地方自治的範疇,當時法規有所疏漏,實務上爲了便民,民衆即使超過使用期限申請延長,公務員仍會盡量覈准,這是縣府裁量權的一部分,也非孤例;黃、林2人未收受任何利益,也不認識申請人,沒有犯意與動機。

黃志良當庭陳詞表示,2022年8月被起訴,蒙冤已久,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心中充滿遺憾。檢方找不到他與其他人討論98地號的證據,竟將偵訊內容中的「我沒討論」寫成「我們討論」,不然就是錯置時空,自己2019年7月調任交通處長,10月底縣府修臨時建物管理辦法,仍歸責於他,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宜蘭縣長林姿妙。記者黃仲裕/攝影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入言詞辯論階段,最快明天辯論終結、諭知一審宣判日期。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