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求刑20年 預計「跨年夜」下午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污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則重申清白,盼法院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今天(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污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法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林姿妙求刑最重,林姿妙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檢方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女兒林羿伶也被依貪污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
依貪污圖利罪科刑部分,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6年,褫奪公權4年。
地主陳正勲與劉石純則被依貪污行賄罪均求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檢方依特殊洗錢罪求處林姿妙的助理張桂綾1年徒刑。檢方依僞造文書罪求處礦業公司業者林錫欽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也在法院中重申,她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
此案地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但因此案較爲複雜,如因裁判書製作時間太久,宣判時間可能會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