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轉發網友PS照」就要賠162萬! 糾纏4年侵權敗訴
藝人林志穎婚後育有3個兒子Kimi、Jenson、Kyson,時常PO照記錄小孩成長點滴,家庭生活幸福美滿;被稱爲人生勝利組的他,4年前因爲在微博轉PO一張光頭修圖照,引起原作者攝影師不滿提告,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他必須賠償對方100多萬元臺幣,認定他侵權。
▲林志穎。(圖/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林志穎2013年在微博轉PO一張黑白照片,照片中一排光頭男子排排站,但其中一個人卻被P成他的臉,他覺得有趣便轉發寫道:「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怎料這則PO文被該照片的原拍攝者朱慶福看到,認爲他侵權,不滿提出告訴,求償110萬人民幣(約500萬元臺幣)。
▲林志穎當年轉發網友PS照。(圖/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雖然林志穎第一時間道歉,但原拍攝者朱慶福不接受,雙方鬧上法院,據大陸《澎湃新聞》報導,法院8日判決出爐,認定他侵權,判他必須賠償對方34.5萬人民幣(約162萬元臺幣),據《蘋果日報》報導,他的公司也再度發表聲明,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判決,但強調照片是網友P圖,在網路上流傳,他只是做了轉發的動作。
▲原圖。(圖/翻攝自林志穎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