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轉發PS照」賠162萬 置頂道歉反被推爆!

記者許瑞麟綜合報導

藝人林志穎4年前在微博分享一張被PS成光頭照片,拍攝原照攝影朱慶福以侵權爲由提告,官司糾纏4年後於9月判決結果出爐,他必須賠償對方臺幣162萬元,還得將道歉聲明置頂在微博72小時,而他放下明星身段認錯的舉動,反倒因此獲得大批網友誇讚。

▲林志穎再次對侵權一事道歉。(圖/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林志穎2013年爲了慶祝微博粉絲超過2100萬人,轉PO一張黑白照片,只見照片中一羣光頭男子排排站,其中一個人被P成他的臉,他覺得有趣便轉發寫道:「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沒想到被原拍攝者認爲侵權,他雖然第一時間道歉,但對方不接受,因此鬧上法院

其實早在2月,林志穎就發出聲明,並坦承當時是覺得有趣才轉發,並未意識改動權利人的作品,這是身爲公衆人物的疏忽,尤其自己做爲藝人,當然也深知智慧財產權重要性,除了向攝影師道歉外,更承諾未來發言會更謹言慎行,感謝各方監督

▲▼林志穎轉發PS照(上圖)惹議。(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林志穎18日便正式貼出致歉聲明,再次對此事公開道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粉絲雖然心疼他只是轉發,沒有惡意,但此舉也是希望大家更重視智慧財產權,同時紛紛留言誇讚他勇於認錯的態度,「本是無心之失,但錯了也要承擔,會一直支持你的」、「這已經是第2次道歉了,很有擔當」。

▲林志穎致歉聲明。(圖/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林志穎致歉聲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號民事判決書(未上訴、已生效)聲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爲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爲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林志穎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