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提賄選當選無效之訴 議員鄉長民代村長共計12人栽了

彰化地檢署19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首波當選效之訴,另波近日內提出,共4議員、2鄉長、5代表、1村長恐栽了。(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縣長、議員和鄉鎮市長等,即將於25日宣示就職,彰化地檢署19日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首波當選無效之訴計6件7人,另3件5人亦將陸續提出,已經或即將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4位涉賄縣議員,分爲是施嘉華、黃俊源、蕭妤亙和林茂明,鄉鎮市長則是芳苑新當選林保玲和二水鄉連任當選蘇界欽,以及5位代表及1位村長。

彰化地檢署襄閱吳宇軒表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條件,包括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爲,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爲。

彰化地檢署19日先對議員第三選區施嘉華、第二選區黃俊源和第一選區林茂明與芳苑新當選鄉長林保玲,洪姓、林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蕭姓村長當選人等7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第 1 項第3款之規定,於法定期限內提出6件當選無效之訴。

並且,近日也將對議員六選區議員當選人蕭妤亙和二林鄉長當選連任蘇界欽與陳姓、賴姓、張姓鄉民代表當選人等5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蕭妤亙是初次參選就拿下選區最高票。

檢察長洪家原特別指出,只有公平選舉的當選,纔能有效真正就職,即將舉行之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也將持續查察不法,以維護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