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免職後去處 還得看單位願不願收

職務法庭宣判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公務人員職務,未來去處備受關注。(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去年6月帶刑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囂張行徑法務部檢審會將他停職,今職務法庭宣判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公務人員職務,至於林的下一步該往哪走,花檢主檢王怡仁透露,也得看單位願不願意收。

林俊佑因不滿女兒在校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私審」幼童遭起訴,法務部原擬定將他調動澎湖地檢署,遭地方反彈後,改以停職處分,林搬離檢察官宿舍,停職期間薪資僅剩2萬左右,同時花檢也依恐嚇罪對他提起公訴。

林俊佑停職案爲法務部史上首例監察院去年9月通過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宣判,免除林俊佑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職務,但仍保有公職身份,也創下法務部史上第二個宣判首例。

權利義務關係還在釐清」王怡仁說,剝奪法官資格,保留公務人員,接下來該如何轉任,因沒有前例,目前仍待釐清,若留在司法部門,還可從事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法警職位,法官、檢察官確定再也沒機會

至於林俊佑未來去處,王怡仁指出,雖持有公務人員身份,新工作也得看新單位要不要收,強調若有媒合機會,會協助老同事找新工作,被問到花檢願不願意收,王怡仁語帶保留說,等候判決。

據瞭解,林去年遭停職後,隨即搬離宿舍,遭花檢起訴的恐嚇罪,雙方也沒有和解意願,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