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書雯:學學美國法律,依受害者受傷程來度審判性侵犯
▲性侵犯蕭國昌破壞電子腳鐐,從澎湖搭船到嘉義布袋。(圖/翻攝蕭國昌臉書)
假釋中的性侵犯蕭國昌破壞電子腳鐐,11日下午在臺北市萬華落網。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電子腳鐐是一種手段,但治標不治本,「電子腳鐐早期容易故障,法務部應該要重新評估資源」,以提高電子腳鐐的耐用性。她還認爲,臺灣應該學美國一樣,法院要依受害者內心受到的傷害程度,來審判加害者。
55歲的蕭國昌在獄中與教誨師互動良好,對方好意轉介他到澎湖地檢署執行假釋中之保護管束,他去年初假釋出獄後,由觀護人帶至澎湖馬公居住,每天需至派出所報到且配帶電子腳鐐。不過,他10日下午破壞電子腳鐐,並從馬公港搭船到嘉義布袋港,11日下午在臺北市萬華落網。
對於蕭姓性侵犯逃離,電子腳鐐形同虛設,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監獄有時候會人滿爲患,這時候電子腳鐐就是最好的手段之一,「雖然效用性不得而知,但多一種監控方式,就多一分保障。」
對於有許多性侵犯的再犯率,廖書雯表示,臺灣性侵犯再犯的比例高,應該重新評估資源,因爲性侵犯犯案原因有分很多種,像是有些是「反社會人格」,就應該「對加害者有更精準的分類、分級,再進行治療輔導」,並搭社區監控,才能降低再犯率。
有不少的性侵多次的犯行者還是容易獲得緩刑,廖書雯表示,法院在審判時,都只看到加害人表面、不真實的片面之詞,像是流淚等反應,就會覺得有性侵犯有悔意,卻忽略了被害人的呈述,內心受到的影響。她認爲,臺灣應該學美國一樣,「法院要依受害者內心受到的傷害程度,來審判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