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父母亡故,遺產紛爭起,子女房屋分割難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例背景

原告孫宇輝起訴要求依法分割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由原、被告共同繼承。該房屋現登記在原告父親孫國強名下,孫國強與周芳系夫妻關係,二人去世後留下該房屋。

二、當事人信息

1. 原告:孫宇輝。

2. 被告:孫宇明、孫宇華、孫宇宇。四人爲兄弟姐妹關係。

三、原告訴稱

孫宇輝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 請求法院判令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依法分割,由原、被告共同繼承。

2. 本案訴訟費由原、被告共同承擔。

事實和理由:原告與三被告系兄弟姐妹關係,1996 年 10 月 21 日,原告的母親周芳因病去世,父親孫國強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因病去世。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後,留有一號房屋一套,該房屋現登記在孫國強名下。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繼承。

四、被告辯稱

1. 孫宇明辯稱:同意分割一號房屋,對被繼承人孫國強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應該多分。父母共生育原、被告子女四人,周芳於 1996 年 10 月 21 日去世,孫國強於 2020 年 5 月去世。周芳生前,孫宇明夫婦承擔主要贍養義務,周芳去世後,對孫國強的贍養也盡到了主要責任。

2. 孫宇華辯稱:一號房屋希望依照法定繼承,公平分割,孫宇明不應該多分。孫國強有兩套房子,孫宇明已經分了一套,一號房屋應平分遺產。自己也贍養老人了,應該平分遺產。

3. 孫宇宇辯稱:要求平分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與原告和孫宇華意見一樣。

五、法院查明

周芳與孫國強系夫妻關係,二人育有孫宇華、孫宇宇、孫宇明、孫宇輝子女四人,周芳於1998 年 11 月 2 日註銷戶口,孫國強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死亡。

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系2000 年 12 月 11 日孫國強與北京某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書購買,登記在孫國強名下。庭審中,當事人協商一致訴爭房屋價值爲 260 萬元。

庭審中,雙方均認可孫國強之前獨居,其於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住養老院,後因摔傷至醫院住院,2020 年 2 月出院後與孫宇明共同生活至去世。孫宇明認爲其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要求多分遺產,並提交電話費發票、燃氣費通知單、燃氣費發票、收據、電視報訂閱收據、供暖費發票、物業費發票、電費交費單、發票、診斷證明、住院費清單、住院費結算單等。孫宇輝、孫宇華及孫宇宇不予認可,並稱各自均盡到贍養義務,上述費用被告均有交納,是孫宇明將票據拿走。

六、裁判結果

孫國強名下位於北京市豐臺區右外一號房屋由孫宇輝繼承,孫宇輝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分別給付孫宇明、孫宇華、孫宇宇房屋折價款650000 元。

七、房產律師點評

1. 遺產認定與法定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訴爭房屋系孫國強購買,屬於孫國強的遺產。孫國強死亡後,未留有遺囑,故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孫宇華、孫宇宇、孫宇明、孫宇輝,故應由其四人法定繼承,四人各佔四分之一份額。

2. 房屋繼承與折價款支付:庭審中,孫宇輝要求繼承房屋,給他人房屋折價款,孫宇明、孫宇華及孫宇宇表示同意,法院亦不持異議。故訴爭房屋由孫宇輝繼承,由其給付孫宇明、孫宇華及孫宇宇各 650000 元。

3. 贍養義務與遺產分配考慮:孫宇明稱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要求多分。法院考慮孫國強出院之後與孫宇明共同生活,故在分配遺產時酌情予以考慮。

辦案心得:

一、明確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

在處理此類法定繼承糾紛案件時,首先要明確法律對於法定繼承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在被繼承人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在本案中,孫國強去世後未留有遺囑,因此其遺產即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孫宇華、孫宇宇、孫宇明、孫宇輝四人共同繼承。

作爲律師,要準確把握法定繼承的順序、份額等規定,爲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分析和建議。同時,要向當事人解釋法定繼承的程序和可能的結果,讓當事人對案件的走向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二、證據在贍養義務認定中的關鍵作用

在涉及遺產分配時,贍養義務的履行情況往往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本案中,孫宇明主張自己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要求多分遺產,並提交了電話費發票、燃氣費通知單等一系列證據。然而,其他當事人對此不予認可。

這凸顯了證據在贍養義務認定中的關鍵作用。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指導當事人收集和整理能夠證明自己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如照顧老人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支付費用的憑證等。同時,對於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要進行仔細的審查和分析,找出證據中的漏洞或不足之處,以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合理引導當事人的訴求和預期

在繼承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對遺產的分配有自己的訴求和預期。作爲律師,要合理引導當事人的訴求和預期,避免當事人提出過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在本案中,孫宇明要求多分遺產,而其他當事人則主張平分遺產。律師要向當事人解釋法律對於遺產分配的原則和考慮因素,讓當事人瞭解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同時,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爲當事人制定合理的訴訟策略,爭取最大的利益。

例如,在本案中,法院考慮到孫國強出院後與孫宇明共同生活,在分配遺產時酌情予以考慮。這也提醒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關注被繼承人的生活情況,如與哪個子女共同生活、哪個子女在被繼承人生病期間照顧較多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遺產的分配。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緻的分析,纔能有專業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