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批蕭美琴沒臺灣身分證 新北男涉選罷法獲不起訴原因曝光

蔡姓男子去年12月用本名登入臉書帳號,發文稱「蕭美琴沒有臺灣身分證,還敢選總統?」警方依涉犯正副總統選罷法送辦。新北地檢署認爲,蔡男僅在個人臉書張貼並未散佈,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獲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蔡姓男子去年12月,用本名登入臉書帳號,發文稱「蕭美琴沒有臺灣身分證,還敢選總統?」警方依涉犯正副總統選罷法送辦。新北地檢署認爲,蔡男僅在個人臉書張貼並未散佈,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獲不起訴處分。

剛當選副總統的蕭美琴選前因雙重國籍爭議,吵得沸沸揚揚,她本人多次闢謠,中選會也認定蕭無雙重國籍。

新北檢指出,去年12月5日中午,蔡男用本名登入個人臉書帳號,發文指出「蕭美琴沒有臺灣身分證,還敢選總統?這不是比賴佩霞、吳欣盈的雙重國籍還嚴重嗎?雙標族真有臉!」

警方依涉犯正副總統選罷法函送蔡男,他到案後供稱,確實複製他人的文章,再張貼發佈到個人臉書,蔡強調不知道當時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已闢謠。

檢方認爲,「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需行爲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散佈或傳播者爲謠言或不實,仍本於真確之惡意,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等方式予以散佈、傳播,即所謂「真正惡意原則」,該當其罪。

檢方指出,蔡男不能排除是在未查證情形下,誤認確有其事,而轉載他人文章的可能,並無證據佐證蔡男故意虛捏事實,偵結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