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大法官也要受人民審判

如果《憲法訴訟法》已經修正,民進黨團聲請釋憲的一個最大矛盾是,憲法法庭是要依據新的,還是舊的《憲法訴訟法》裁判?(中時資料照片)

因應大法官實質廢死,在野陣營要推動修正《憲法訴訟法》,未來只要不通過新任大法官人事,憲法法庭就達不到判決門檻。民進黨團說這是「藍白癱瘓憲法法庭與人民爲敵」,並且威脅要對《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聲請釋憲。

如果《憲法訴訟法》已經修正,民進黨團聲請釋憲的一個最大矛盾是,憲法法庭是要依據新的,還是舊的《憲法訴訟法》裁判?如果是新的,那大法官不會達到通過釋憲門檻,如果是舊的,那就產生一個不太民主的結果,「大法官可以制定自己的釋憲程序法律」。

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大法官可以說是唯一「毫無制衡機制」的機關,唯一能夠稍微約束的,就是大法官要如何接受聲請、如何裁判制憲,是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如果大法官連這一點約束都不要,那如果有一天大法官濫權,誰來約束?

因此,如果民進黨團要對《憲法訴訟法》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用舊法來裁判,在野陣營必然不會承認依據「失效法律」裁判的釋憲結果,也因此不會承認未來憲法法庭,未達新法通過門檻的任何裁判。

一個釋憲,各自表述,這會讓臺灣陷入無法修復的分裂,而《憲法訴訟法》,依據許宗力院長大力主張的「機關功能最適理論」,還應該是立法院的職權。如果立法院修法修得不對,民意可在下次選舉予以制裁,反過來實質廢死違背民意,民意也會希望未來的總統,是會提名支持死刑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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