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光電開發案 經濟部強調「有要求買回股份」

有關在野民代認爲聯合再生案場開發違約一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表示,經濟部三原則把關,承辦公務同仁也謹守法規,不應爲了選舉利益、話題聲量,對公務員潑髒水。(本報資料照片)

有關在野民代認爲聯合再生案場開發違約一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表示,經濟部三原則把關,承辦公務同仁也謹守法規,不應爲了選舉利益、話題聲量,對公務員潑髒水。

經濟部表示,此案於去年4月由國民黨立委公開質詢檢舉,認爲聯合再生能源工程公司取得經濟部承租彰濱侖尾東區土地後轉移股權,已有違反主導案場開發的評選承諾之虞後,經濟部即依三大面向積極處理。

首先,嚴格把關、要求買回股份:要求聯合再生能源,須依照評選承諾,確保該公司在案場施作時保持主導地位。記者會中播放的工業局前局長錄音檔,正可證明經濟部強力要求,後續聯合再生也已買回60%股份。

第二,買回股份須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要求聯合再生買回股份後,當時的經濟部工業局(組改前業務分工)也委託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正式訪查報告,包括確認承諾、增資買回股份會計師簽證、公司變更登記覈准函等等。除了買回6成股份外,也要求聯合再生指派案場開發公司的總經理,相關資料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後,經濟部才同意這樣的改善作爲。

第三,持續監督案場履約及改善:雖然泛公股佔聯合再生股份約11-12%,但已持續於董事會要求強化公司治理。經濟部所轄的耀管會法人董事,已在聯合再生董監事機制下,於2023年11月10日董事會中提案要求並獲通過:要求在聯合再生工程公司侖尾東案場取得電業執照前,聯合再生每次董事會均應報告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各案場開發進度;另聯合再生工程公司股權再有變化,亦應報告。

經濟部強調,雖然目前聯合再生案場已在2023年10月22日完工併網,但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持續督促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租約規定及承諾事項履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