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壟斷慘了!小琉球21業者提高浮潛收費遭罰 提告全敗訴

浮潛聖地屏東小琉球2021年8月間重新開放浮潛後,21家浮潛業者協商將每人收費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聯合漲價,每家開罰10至15萬元,共235萬元罰鍰;其中7家業者不服提吿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判決業者們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浮潛聖地屏東小琉球2021年8月間重新開放浮潛後,21家浮潛業者協商將每人收費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聯合漲價,每家開罰10至15萬元,共235萬元罰鍰;其中7家業者不服提吿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判決業者們敗訴,可上訴。

屏東小琉球疫情期間一度全面暫停開放浮潛,直到2021年8月24日才重新開放。 2021年8月22日屏東縣琉球鄉觀光浮潛同業開會,並於會後發佈「8/23浮潛業者聯合聲明」,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公平會經檢舉後,認爲21家業者共同限制小琉球浮潛市場業者自由訂價、價格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

7家業者不服提吿,其中4家被各裁罰15萬元,其他3家則開罰各10萬元,總共90萬元,且協會因積極促成業者聯合漲價,也被開罰15萬元。

7家業者提告主張,業者調漲價格行爲具有經濟上之合理性,公平會並無任何具體實證,僅以推論憑空指摘有違法的聯合調漲價格行爲。

此外,疫情後爲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開放浮潛,而擬定防疫措施,一個教練最多原本可帶10名遊客,變成帶5位,咬嘴也只能使用一次,而必須大量更換,大幅提升經營成本,協會建議調整爲每人400元,不具強制性。

即使沒有建議的收費標準,爲配合防疫措施上升成本,業者也會跟漲收費,漲價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並不是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爲。

公平會則辯稱,依據浮潛業者LINE羣組對話紀錄,業者及其他人陳述紀錄,認定他們是出於聯合行爲合意,進而調漲浮潛費用,達成聯合調漲小琉球浮潛收費標準爲每人400元的合意,即屬有據。

法院指出,根據浮潛業者在LINE羣組討論內容、會議紀錄、浮潛業者聯合聲明等,認定業者藉由討論、制定防疫措施的機會,透過LINE羣組討論、召開同業會議等方式,合意決定調漲收費,限制業者自由訂價、價格競爭的市場機制,消費者利益也受損。

根據公平會調查,重新開放浮潛後,受調查的19家業者中有18家漲價爲400元,且業者持續在LINE羣組持續討論、決議「不得讓網路平臺,實體通路方銷售低於400元」,並將個別業者低價促銷資訊上傳,以利同業互相監督,確保業者都有遵守。

法院認爲,足以認定業者聯合行爲已破壞市場競爭所賴以維繫的獨立、分散式價格決定機制,直接顯著地損害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認爲公平會裁罰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