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訴蘋果反壟斷案一審敗訴,“蘋果稅”爭議猶存

5月29日下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中國首例由消費者針對“蘋果稅”發起的反壟斷訴訟進行一審宣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蘋果公司在中國區軟件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駁回消費者金某關於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爲,以及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爲的訴求。

2021年1月,中國消費者金某將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訴訟內容涉及“蘋果稅”收取過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壟斷。該案由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立案。

“蘋果稅”指的是蘋果公司在用戶發生“應用內購買”時收取的交易佣金,該佣金在中國的比例通常在30%,部分小型企業的稅率爲15%。

原告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瓊飛表示,“尊重一審法院的判決,但堅持認爲蘋果公司在中國徵收全球最高的‘蘋果稅’,且不開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載渠道的做法,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後續將針對本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截至發稿前,蘋果方面並未對上述案件作出任何公開回應。

爭議焦點

在本次案件中,被告蘋果公司、蘋果上海公司是否實施了不公平高價行爲以及是否實施了強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絕交易的行爲是此次爭議的焦點。

原告金某發現,在同一個App的數字商品或服務,蘋果App Store的售價一般都比安卓系統更高,包括愛奇藝、喜馬拉雅、本站雲音樂、懂球帝四個App的會員服務,而消費者也只能通過蘋果公司的“應用內購買”系統購買App會員服務,國內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蘋果IAP系統的收款通道。

金某認爲,蘋果公司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搭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價行爲,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國市場牟取了鉅額利潤,由此在2021年對蘋果公司以及蘋果上海公司發起訴訟。

當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立案後,蘋果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後經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曾提出的管轄權異議。2023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爲,鑑於涉案App Store平臺龐大的經營體系,就蘋果公司爲運營涉案平臺所支出的具體成本事實上難以查清,故法院無法評估蘋果公司運營成本與收取佣金之間的差異,進而無法依據前述差異評價其佣金是否過高。

對於蘋果強制搭售、限定交易或拒絕交易的行爲,法院認爲,蘋果公司使用IAP模塊所涉及的對象系開發者,不會對消費者利益有所影響,原告並無就該行爲的訴訟利益,即使原告具備相應訴訟利益,本案中IAP模塊也並非獨立的可售產品,原告亦未能證明被告存在拒絕交易的行爲。此外,蘋果公司雖然限定了開發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塊,但是確實保護了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切實保護了數據安全,維護了合理的經營模式,因此蘋果公司的行爲不會產生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後果。

但法院也裁定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法院認爲,蘋果公司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區域iOS系統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的主要經營者,蘋果國際經銷公司雖然也參與平臺與消費者的服務,但蘋果公司與蘋果國際經銷公司系關聯公司,其他經營者無法進入該平臺。

“我們仍將繼續上訴,中國的很多蘋果手機用戶並不清楚,因爲用的是蘋果手機所以買會員很多時候就得比安卓用戶多交錢。”5月29日晚間,王瓊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上訴的核心依然是蘋果稅率過高以及強行搭售的問題。

王瓊飛表示,一般情況下,蘋果應用中同一款APP的同一個虛擬商品的售價均高於安卓應用,如蘋果用戶在購買直播打賞、音視頻會員、內容訂閱、網盤會員等虛擬商品時,往往支付比安卓用戶更貴的價格,這並不是個案。

從行業慣例來看,當用戶通過蘋果手機應用商店付費下載APP或在APP內部購買數字商品或服務時,蘋果公司會扣留交易金額的一定百分比作爲“過路費”,再將剩下資金轉給相應的APP開發者。這筆“過路費”通常在15%到30%之間,已經成爲蘋果“服務收入”中的重要來源。

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機構Sensor Tower統計,“蘋果稅”在2013年全球大約收入223.4億美元(摺合人民幣1608億元)。

“蘋果稅”在歐美備受壓力

今年以來,從歐盟到美國市場,因“蘋果稅”引發的爭議從未停止。

一月份,蘋果宣佈在歐盟地區對iOS、APP Store等進行重大更新,允許用戶在應用商城外下載軟件,並提供了新的業務條款。這也被外界視爲“蘋果稅”史上最大的一次“滑坡”。

緊跟歐盟步伐,日本近期也計劃修訂反壟斷法,加大對各種反競爭行爲的處罰力度。韓國則計劃頒佈歐盟以外最嚴厲的“反壟斷法”,以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力。

對於“蘋果稅”中國市場的執行標準,蘋果方面此前曾對記者表示,全球執行的是統一標準。但記者發現,相較於其他國家和區域,中國市場作爲蘋果前三大營收來源地區,卻是唯一一個沒有提供“其他費率”選項的國家。

第一財經記者曾在5月初對“蘋果稅”的全球收取情況進行了報道分析。(詳見:全球多地挑戰“蘋果稅”,渠道費抽成爭議何起?)調查後發現,蘋果對於中國“標準企業”的稅率爲30%,而小型企業的稅率爲15%。美國地區,針對外鏈銷售數字產品的開發者,兩項數據分別爲27%和12%。歐洲地區,如果加入新的業務條款則爲17%和10%,如果開發者使用App Store費用處理則需要加上3%。而通過APP Store或其他APP市場發行的iOS APP安裝量超過100萬次後,每年爲每首次安裝支付0.50歐元。韓國地區,如果開發者使用APP內其它費用處理方式,標準企業稅率則從30%下調至26%。

換言之,全球開發者在不同地區因“選項”的不同,需要繳納的蘋果稅額度也並不一樣,歐盟、日韓等國家從優惠後的稅率看來,普遍低於中國的收費標準。

一位互聯網企業的開發人員對記者表示,雖然蘋果在全球執行的費率默認是統一的,但是在不同的選項下,不同地區的稅率政策有顯著差異。此外,與“安卓稅”相比,從抽成比例上看,安卓渠道不低於蘋果,不過,遊戲產品在安卓渠道有更多種選擇。例如,既可在應用商城上架,又可在網站提供下載包,遊戲內購產品支付方式可接入多種第三方支付平臺,安卓平臺相對更加開放。蘋果的生態則相對封閉,應用只能上架蘋果商城,支付時使用蘋果支付。

“這些差異可能會對企業的運營策略和用戶的購買行爲產生影響。”上述互聯網開發人員稱。

王瓊飛對記者表示,不僅是個人,中國企業和開發者在跟蘋果抗爭中同樣處於弱勢地位。2023年8月,某M字開頭的遊戲公司曾兩次試圖繞開蘋果支付,在其他平臺設置支付入口以避開“蘋果稅”,但不到一個月,蘋果就將iOS的其他支付入口下架。莉莉絲、丁香醫生等其他中國開發者也曾做過類似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中國人民大學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對記者表示,在“蘋果稅”的影響下,蘋果手機用戶常常爲使用各類APP支付比安卓手機用戶更高的費用。如今,這一做法正面臨全球範圍內嚴峻的監管挑戰。爲應對監管壓力,蘋果已在美國、歐盟及日韓等地調整策略,不僅降低了蘋果稅率,還採取了更爲開放的姿態,如開放第三方支付。然而,在中國這個蘋果營收的重要市場,蘋果卻依舊維持着過去的“蘋果稅”稅率以及最嚴格的封閉策略。

“金鑫訴蘋果一案,也是中國消費者對蘋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搭售與不公平高價的壟斷行爲發出的強烈抗議。”李三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