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子公司遭檢舉內線交易 涉案高層及親友均不起訴

聯發科旗下晨矽科技併購曜鵬的內線交易案,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罪嫌不足,24日處分時任財務許朝嘉等5人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聯發科旗下「晨矽科技」2015年日併購影片處理晶片廠曜鵬,時任曜鵬的財務長許朝嘉被控提早進場買股,並在重訊公開後出脫持股套利,涉嫌內線交易,去年5月遭搜索約談。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無法證明許事前知悉併購消息,且買股日期也在重大消息成立之前,24日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同被列爲被告的曜鵬時任副總兼發言人莊振添、時任監察李仲凱及3名親友,北檢也認定罪嫌不足,今處分5人不起訴。

檢調獲報,晨星2015年間透過全資子公司晨矽科技,宣佈以每股37元收購曜鵬,預定同年4月9日發佈該重大訊息,許朝嘉因職務機會事先知悉此利多消息,從同年2月起提早進場,陸續購買曜鵬股票80張,直到重大消息公開後,再陸續出脫54張,套利84萬餘元,涉嫌內線交易。

另外,莊振添、李仲凱也被檢舉將消息提前泄露給親友買股,檢調去年5月7日發動搜索,約談許朝嘉等人到案,檢察官復訊諭令許30萬元交保,其餘人則以10萬元交保。

檢察官調查發現,董事會決議併購案,並將資料送櫃買中心當天,許朝嘉人在泰國,並未出席,且他買股時間都是在併購重大消息成立之前,重訊公佈後也未將股票全數出脫,加上董事長顏志展證稱,不記得是在何時將併購消息告知許,遂認定許罪嫌不足。

檢察官另勘驗莊振添及其親友手機,找不到有提前泄露併購消息的證據,且親友後來賣股獲利,也未與莊朋分;而顏志展證稱李仲凱未提前知道併購消息,李的親友也證稱,認爲李擅長投資股票纔跟着學習,李從未提及併購的事情,因此也依罪嫌不足,處分莊、李及親友5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