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傳大慶證借名插旗 康和證質疑違法

康和證券集團。(記者林資傑攝)

康和證(6016)今年股東會將改選董事,近期市場傳出大慶證(6021)董事長黃谷涵利用他人名義強勢買進、有意爭取董事席次插旗。對此,康和證對此發表聲明,質疑此舉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籲請金管會能明確查實,以維持券商正當經營及證券市場秩序

康和證表示,4月中媒體陸續出現「大慶證券插旗康和證券」、「大慶證券董事長強勢買進康和證券股票」等報導,卻未見主管機關就券商及其負責人,與其他券商間能否相互投資進行說明,大慶證也未對相關作爲疑慮,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說明。

康和證董事長鄭大宇表示,集團絕對歡迎優秀、理念相同、實在經營的正派人士共同經營。但是,如果自身經營未見起色、持股不足卻提名7席董事、且資金來源不明,如何確保康和證的未來?因此訴求金管會能明確查實,以維護券商正當經營及證券市場秩序。

鄭大宇指出,乾坤管理顧問公司僅持股康和證1%,卻提名7席康和證董事,並與大慶證法人董事毛毛蟲資本公司登記在同一地址。同時,乾坤公司的黃姓董事與蔡姓監察人,亦兼任毛毛蟲資本董事及監察人,質疑代表的即是大慶證。

康和證提出2點質疑。首先,證交法明文規定「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覈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以避免證券商間相互投資操縱、壟斷市場。在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中,亦明定證券商負責人不得兼職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亦不得進行法規明令禁止行爲。

康和證質疑,黃谷涵身爲大慶證券負責人,竟無視法令利用乾坤公司名義持有康和證股票,進而提名參加康和證今年董事選舉,其中4席董事代表法人爲乾坤公司,而乾坤公司爲黃谷涵實質掌控,已違反「不得兼職」規定,明顯與管理規則不符。

由於媒體報導已證實「黃谷涵一派目前確實以乾坤公司進行董監事提名,知情人士認爲『要在11席拿下3席董事不是問題,希望未來能參與公司經營』」,康和證擔心若券商所有董事都能以他人名義持有別家券商股票,相關規範將形同具文。

其次,「證券商管理規則」明定證券商除經主管機關覈准的轉投資事業外,取得公司股份應基於公司最大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安排。康和證認爲,大慶證董事長黃谷涵已有「證券商不得投資證券商」行爲、違反法規在先。

康和證表示,即使大慶證經主管機關覈准可投資康和證,依規定仍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康和證經營或有不當安排情事。若黃谷涵執意以乾坤公司提名7席董事參選康和證董事並參與經營,或與「其他人士」合謀獲取利益或有其他不當安排,均已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