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提供國手訓練或參賽短期失能及身障醫療照顧

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爲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且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今年2月中旬,臺灣男籃國家代表隊參加2025亞洲盃男籃資格賽,事前傳出保險手續尚未敲定,導致組隊不順,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人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爲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學生、運動教練的安全及健康,並且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爲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針對參加國家隊培訓時受傷,三讀條文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爲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且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在保險部分,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

此外,院會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政府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納入團體傷害保險,現階段僅以教育部主辦的競技層次、傷害發生機率與嚴重程度較高的全大運、全中運和學生聯賽爲對象,請教育部在辦理各項保險時,確實要求保險內容應包括學生參加賽會或集訓時,報到後熱身、訓練等過程受到傷害時,以及受傷後提供生活補助的相關保障。

另外,要求政府啓動政策保險有關保障各級學校之運動選手、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並且在一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