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告地價改2年調整一次
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公告地價將從現行3年1調改爲2年1調。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初審時曾表示,最快明年1月就有機會重新計算地價稅。
因公告地價每3天調一次,去年底地價稅全臺漲幅破3成,引發民怨。朝野立法委員提案,將地價稅改爲2年1調。雖然也有立委主張1年1調,但花敬羣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規劃2年1調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
三讀條文明訂,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若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
花敬羣說,明年1月1日有機會來得及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統計,22縣市有16縣市同意2年1調;臺北市、桃園市與宜蘭縣建議「1年1調」;新北市、澎湖縣與連江縣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