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賠償年限再延4年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受難者或其家屬在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因故未申請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4年,至於國民黨立委要求加碼增訂不動產的賠償,表決後則遭到封殺,讓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怒批,「這算什麼轉型正義!」

現行規定,因二二八事件所致造成死亡、失蹤、傷殘等,可受賠償金。而依三讀條文,「傷殘」改爲「受傷或失能者」;因二二八事件受到財務損失,則修改成受「財物損失」。廖國棟提案指出,鑑於德國的轉型正義不僅僅是恢復名譽,更是具體落實土地返還及財物賠償,而現行的二二八 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僅針對名譽回覆,對於土地遭政府不 當侵奪部分並未明定返還,對財物遭政府侵奪之受難者及家屬實爲不公,因此要求增訂對受難者在二二八事件時遭受不動產損失,也應納入賠償範圍,不過,上午院會表決中遭到封殺。

廖國棟發言時怒批,民進黨稱要回復轉型正義,做的卻只有名譽回覆,「這算什麼!」,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受難者的實質損失,民進黨反對這項提案,就是「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