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保住了!段宜康控黃文玲有藍營金主 二審改判無罪

段宜康上訴獲勝。(圖/資料照)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於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公開指控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蕭景田)」,遭黃提告,一審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段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則大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但此案仍可上訴。

段宜康在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稱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黃文玲不滿提告,北院認爲段違反《選罷法》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段宜康則不服上訴。

不過,上訴時,臺灣高等法院傳喚黃文玲的堂兄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等人作證;黃上揚證實叔叔黃石城曾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林煥宗則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因此,合議庭認爲段的說法並非無據,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段宜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