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判5年 陸委會: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陸委會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當地友人交流臺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
▲李明哲案宣判。(圖/翻攝自法院微博)
陸委會強調,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的國際形象。陸委會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而對於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陸委會說,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也要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淨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他們順利返臺。
陸委會表示,臺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的權利。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