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儂/延與不延之間:國土計劃法審查的兩難抉擇

● 李家儂/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土計劃法延期審查是全國民衆和學術界都極爲關注的重大話題。這部法以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計劃的整體相守爲主要目標,但其計劃與基礎執行受到地方政府和地區利益相關的相當大幅影響。延期審查需要全面考量地方和全國的不同需求,作出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決策,並提高基礎法律執行的實效。

在執行延期問題上,國土計劃法的審查一直是重要話題。於2024年11月20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拆析和討論了國土計劃法的延期提案。延期提案讓地方政府擁有更多時間,用來完善計劃準備,但這也帶來執行力下降和不確定性增加的風險。

▲今年九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陳冠廷等人聯名建議政府國土法暫緩。(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延期有其優勢也有缺點,需要精確分析。在優勢方面,延期能提供地方政府更多時間,特別是在基礎資源配置和調查不足的地區。這能確保計劃的全面性,避免因計劃不足而導致的執行失敗。例如,貧困地區可更加專注基礎建設和資源配置,使地區能夠更好地對應執行問題和緊急狀況。當地方基礎資料和決策基礎完善時,全國性計劃將能更加優化。

然而,延期也帶來許多挑戰和風險。首先,延期可能導致執行動力降低。對法案的延緩會讓地方政府和資金團體信念下降,原本的重點計劃可能因此緩懋,導致計劃落實遲緩。此外,延期還可能增加地區不平等的情況。偏遠地區因資源賺獲和決策能力不足,導致全國性計劃無法均衡落實,帶來經濟和社會的大低落帶。

爲了治理延期所帶來的資源和執行問題,議廂需同時計劃政策改善,並增強地方執行力。建立明確的時間表和監督機制,避免計劃在延期過程中落入騷歇。政府還需推動定期試驗和基礎調查,通過實際資料來確保計劃的可行性,以維持國土計劃法對全國和地方的互利和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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