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活動中心收費形同斂財? 林燕祝主張辦公益宣導免收費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認爲,裡活動中心屬公共財性質,向合辦公益活動的單位收取費用,此舉形同斂財,林燕祝主張辦公益宣導免收費。(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認爲,裡活動中心屬公共財性質,不再由各里收取使用費,衍生選舉恩怨,甚至向合辦公益活動的單位收取費用,此舉形同斂財,林燕祝主張辦公益宣導免收費。
林燕祝指出,市府前秘書長陳美伶任內做出裡活動中心收費迴歸市府民政局經手,場地維護管理卻由里長負責,推動以來雜音甚多,事權未落實致衍生選舉恩怨,藉故刁難等問題,值得重新檢討。
林燕祝列舉地區公益活動性質收費最不適宜,例如警察局、衛生局合辦登革熱宣導、防範詐騙等業務,非營利性質的政令事項,哪有再收費的道理,大可授權各區里長視實際情況辦理,方爲合理。
林燕祝表示,臺南市民政業務亟待改進問題一籮筐,要求研擬改進之道。例如廟宇組織章程各自爲政,最後翻臉告到法院;財團在山區買地加圍爭議不斷;偏遠道路礙於早期法令,沒有柏油路無法認定;甚至玉井養雞場,搞到最後得由前鄉長出面做證才平息。
林燕祝指出,民代處理陳情案過程,總有被部分承辦人員「出賣」感受,令議員動輒得咎:裡幹事身兼多裡,業務繁忙申請差旅費時,她希望公所能盡輔導責任,如果反而淪落被政風人員送辦情形,更是令人痛心。
市民政局長顏振標表示,民政業務雖繁雜,卻蠻好玩,都在解決問題,例如農路糾紛可參考空照圖等資料進一步確定,其他業務也會督促同仁,避免民衆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