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佈科技偵查法草案 李貴敏批: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上演?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取自李貴敏臉書)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對此,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爲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

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毀《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衆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遑論保障。

李貴敏表示,法務部在要求人民不要負面解讀《科技偵查法》前,是不是該出來說明一下,憑什麼以科技爲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

李貴敏質疑,爲什麼通保法明明嚴格限制,只有在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與案件有關」、又「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等,纔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爲名排除相關限制?

李貴敏說,根據民進黨政府草擬的修法內容,未來只要檢察官認爲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爲之」無限擴充範圍!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

李貴敏批評,民進黨就算不在乎《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但《科技偵查法》草擬前難道是閉門造車,完全不參考各國相關規定?如果有,請問一下,連科技領先美國都規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顯示與該案有關並取得法院核可,爲什麼用科技偵查爲名,就只要檢察官認爲必要就可以發動

李貴敏抨擊,民進黨最喜歡罵中國大陸沒有人權,以科技手段監控人民。怎麼自己也搞這一套?如果民進黨可以挾持立法院多數讓這部無視人民基本人權的《科技偵查法》三讀通過,那一天「刑求取供」的專制違法行爲會不會也合法化?我們的民主法治不就化爲灰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