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選舉罵對手「賤、無恥、畜生」 二審逆轉無罪關鍵曝

一審依誹謗罪判羅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無罪,全案確定。(中時資料照)

2022年苗栗縣苑裡鎮西勢里長選舉,由吳政龍當選。吳控告對手羅美玲選後在網路指他惡意錄影舉發、破壞選舉看板及賄選,大罵「惡劣」、「賤」、「無恥」、「畜生」等語涉誹謗等罪。一審判羅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二審以吳涉賄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認定羅與事實有關的意見是可受公評之事,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 2022年九合一選舉苗栗縣西勢裡裡長候選人由羅與吳兩人蔘選,11月26日投票結果由吳當選。

吳控告羅於同年12月11日晚間在通訊軟體LINE羣組發文:「美齡遇到最無恥的對手,真是他媽的賤」,「叫人問我里長選幾號?錄起來送選委會,檢舉我在選舉日拉票」,「惡意陷害我」,「選舉期間,讓人毀損我的選舉站板,不是香菸燒,即吐檳榔汁」等語。

羅發文中大罵「選舉完亂搞、沒度量」,「自己選的里長是如此惡劣」,「這隻畜生,你的報應也快到了,會有現世報」,「自己買票還如此囂張」。

羅坦承上傳相關訊息,但否認誹謗及公然侮辱,辯稱「只是情緒上的發泄」。

一審法認定羅指摘吳故意陷害她投票日拉票、毀損選舉站板及選舉買票,貼文「惡劣」、「畜生」、「無恥」、「賤」等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屈辱,依社會常情使他人產生負面觀感及社會評價,構成誹謗、公然侮辱,2024年2月27日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羅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羅不服上訴二審,抗辯她講都有根據,在投票當天對她錄影蒐證是吳的大舅子;毀損競選看板的是吳的姪子、樁腳,她有錄影爲證。此外,她對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但二審法官認定羅共同賄選,2024年3月26日已判吳「當選無效」確定。

二審臺中高分院認爲, 錄影蒐證者、毀損看板者是吳的至親、樁腳,羅指吳「叫人」錄影蒐證、「讓人」毀損看板等語,是指不約束支持者行爲;痛罵、貶抑賄選,是社會可受公評之事,依個人價值提出與事實有關的意見,衍生相關評論即便尖酸刻薄,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態,不能動用刑罰禁止,不構成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

二審認爲,吳有買票事實,原審認定吳的名譽受損,已難成立,撤銷原判,改判羅無罪,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