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裁決 學者:限制香港評論文章風格

香港法庭昨天對立場新聞案裁決,涉案9篇評論文章全部被判具煽動意圖,包括被指沒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學者稱,裁決限制香港媒體的評論文章風格,日後文章有強烈情感的用詞等,可能風險較高。

香港法庭昨天判立場新聞所屬公司及2名前高層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行成立。

此案其中一個審訊重點,是檢方指控立場新聞有17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最終法官判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包括全部9篇部落格文章,屬於評論性質,以及2篇人物專訪。

9篇部落格文章的作家包括資深媒體人區家麟、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流亡海外流人羅冠聰及張昆陽。2篇人物專訪的受訪者是因泛民初選案正被還押的何桂藍,及一名聲稱中文大學校友。

法官在書面判詞中,主要指這些文章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在沒有客觀基礎下攻擊警方執法、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等。

判詞節錄了區家麟題爲「『煽動』作爲一種法律武器」文章的部份字句:「覺得冒犯的言論就視作煽動,再把冒犯言論等同煽動暴力,甚至等同煽動顛覆國家,然後把指控當作罪證,未審先囚。」

判詞指這篇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理據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爲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

判詞又指出,何桂藍在專訪中提到,要視議會爲抗爭陣地,「會用一切方法與中共周旋」;又指面對極權,甚至要以肉身與生命作爲代價,去抗衡國家機器。

判詞指出,當時社會動盪、政治氣氛極爲熾熱,香港國安法頒佈不久,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上述文章引發讀者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產生強烈敵意,意圖嚴重破壞香港憲制秩序。

法官在判詞中又指,不被判具有煽動意圖的文章,主要是涉及個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勵他人行動等。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峰向中央社表示,根據法官的判詞來解讀,不被判爲具有煽動意圖的文章,主要是受訪者表達其政治觀點,有些具批判性,但佔整篇文章比重很少,文章主旨是其他內容,如受訪者的心路歷程,不足以構成煽動。

他說,被判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總體而言,是整篇文章集中闡釋作家或受訪者的政治觀點,而且具批評性,法官認爲相關批評沒有事實基礎,屬於抹黑。

李立峰表示,這次裁決會限制了香港媒體的評論文章風格,「不是不可以評論,而是評論風格收窄了」,就是如果文章只表達單方面的政治觀點,修詞較辛辣或帶有強烈情感的用詞,其詮釋、推論、演繹的程度較高,便可能被視爲脫離事實,可能有較高風險。

他表示,有些作家的評論風格主要是表達個人觀點,有些作家會「顧全大局」,這次判詞顯示,「似乎是如果單方面闡釋自己觀點而不去提及對方的觀點或可能有利於對方的基本事實,可能會被指缺乏事實基礎」,風險可能較高。

李立峰表示,這次判詞是向媒體人展示了一些界線,但這些界線不是很清晰,如什麼用詞會可能被視爲煽動。

據港媒報導,昨天法庭宣佈裁決後,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被問記者問到,會如何處理指具煽動意圖文章的作者或記者。他表示,會視乎相關人士有否煽動意圖,若認爲相關人士有煽動意圖,警方將與律政司進一步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