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文章準則

立場新聞案上月31日開審。(資料照/取自立場新聞)

已停運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被控涉嫌發佈煽動性文章之案件,在香港的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呈上網友在立場新聞社羣平臺上的留言截圖,指部分貼文具鼓動性質,辯方則指,立場新聞無篩選留言者及內容。辯方還質疑警方篩選文章的準則,指警員根據涉案人物挑選所謂煽動性的文章。

香港電臺報導,負責在立場新聞網站擷取證據的香港國安處警員繼續作供,他在庭上讀出立場新聞社羣平臺發佈的貼文留言,指當中包括辱罵警員、呼籲羣衆在初選中票投本土派、表達對管治或司法系統的失望或不忿、支持港獨、向流亡海外人士表示支持等言論。

辯方盤問時表示,立場新聞社羣平臺也保存了警方記者會、政府官員記者會、立法會辯論等直播片段,國安處警員則表示,沒有刻意搜尋和觀看,但同意用戶可以透過重點字眼搜尋資料。

辯方又問警員,有否做其他類型資料的保存,例如羅冠聰被官員批評,和瀏覽其他媒體就同一事件的報導。作供警員表示,與案無關的事不會做,以及無收到上級就此方面的指示。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的準則,因紀錄顯示警員收到指示前,曾在立場網站的搜尋欄,輸入羅冠聰和陳沛敏等字眼,他先前已做過大量搜尋工作,而且是根據涉案人物挑選所謂煽動性的文章,而非完全按照指示行事;作供警員對此否認,又重申無指示就不會做。辯方要求將包含指示詳情的三封電郵列爲呈堂證物,控方不反對,但要求先遮蔽敏感內容。

案中3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K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他們被控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意圖引起對大陸中央、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