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長每年辦2次里民旅遊被控賄選 士檢不起訴理由:政見宣言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里長補選,謝炳坤以296票當選里長,遭告發在競選總部成立時,向選民承諾若當選,將每年提供2次里民旅遊服務,涉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採信里民旅遊是政見宣言,給予不起訴處分。

屯山裡長去年九合一選舉由李永得當選,卻爆出以每瓶560元的高粱酒,對4名選名賄選,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10月緩刑3年。新北市選委會今年9月2日補選,謝炳坤以296票當選屯山裡長。

不起訴書指出,謝炳坤今年8月12日爲屯山裡第四屆里長補選選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時,在淡金路5段附近,向在場民衆承諾「若當選將每年提供2次里民旅遊服務」遭告發涉嫌違反選罷法行求不正利益約其對投票權爲一定行使罪嫌。

謝炳坤在競選總部成立時稱「九九重陽節特別邀請60歲以上長者參加敬老尊賢餐會,一年也會舉辦多次旅遊,中秋晚會,邀請全裡裡民共同參與,甚至還有抽獎摸彩等活動」謝供稱,里民旅遊是區公所辦的,一直以來都是一年兩次,這只是競選時的政見宣言,只要是里民都可以參加。

檢方認爲,重陽節敬老餐會、里民旅遊都是一般鄰里常見活動,謝明示全裡裡民共同參與,無排除未投票給他的選舉人,難認有何行求賄選的主觀犯意,犯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