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長春節加發7.5萬事務補助費 臺中春節前10日發放
中市府全力配合春節前10日發放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確保里長年終順利入袋。圖/中市府提供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裡長1.5個月、7.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臺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說,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預算,臺中市府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4656萬2500元,並於春節前10日發放,確保里長年終順利入袋。
吳世瑋說明,爲保障里長權益,由各區公所先行編列預算支應,再由市府彙整臺中市支出掣據,向內政部申請全額補助。
吳世瑋說,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金額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髮給規定辦理,以去年12月的事務補助費數額爲基準計算,原則上每名里長將發給7.5萬元;另內政部函釋,如有里長補選、死亡等情形,由公所依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發給;至於里長有停職、解職等情形則不得支領。
吳世瑋指出,臺中市政府今年度總預算已審議通過,民政局已轉知各區公所務必全力配合,在春節前10日完成發放,以實際行動肯定里長第一線服務的辛勞,表達市長盧秀燕對里長無私奉獻、爲民服務最誠摯的敬意及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