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議員助理費總額月增8萬 村裡長增發7.5萬元春節慰勞金

▲韓國瑜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將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並加發村裡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將於明年元旦開始施行。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2000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三讀條文明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增訂村裡長春節慰勞金的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現行全國村裡長共7,748人,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髮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村裡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爲基準計算,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爲基準計算,村裡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

而爲考量近年物價增幅,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直轄市議員的每人每年爲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爲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爲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村裡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條文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