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懲罰」有屋者? 居住正義乎?
Q:前行政院長陳沖投書媒體,發表房屋稅「應廢不應增」,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另據媒體報導,明(2017)年有將近十二縣市將調高房屋稅,讓有屋階級心驚驚!爲何政府只會跟荷包乾扁的老百姓過意不去呢?
A:陳沖投書表示,臺南市長宣佈明年起將大幅調漲房屋稅,並溯及民國九十年以後取得的房屋;財政部表示明年預計至少有十二縣市會提高房屋稅;而臺北市長爲了房屋稅偏高的責任歸屬,也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但房屋稅,尤其是自住房屋,根本就是違法違憲的稅目。陳沖表示,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且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爲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其次,倘因房屋稅系地方財政收入,爲地方建設需要,而勉強接受對房屋的持有狀態課稅,對於稅基、稅率也應採取「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態度;但各地方政府現在卻磨刀霍霍,紛紛擬予提高。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將又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憲議題;最近臺南市喊出毫不謙卑的長達十五年回溯機制,恐怕會是自以爲維護居住正義,反而損壞居住正義的一項「苛政」。
陳沖呼籲「謙卑」的內閣應主動聲請「房屋稅違憲」釋憲,或立即修法,秉持房屋稅「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原則,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迴歸憲法、土地法精神。
針對陳沖此番言論,隨即引來輿論熱議,甚至有人以「陰謀論」批評,還有官員以「國家的悲哀」回嗆,無形中卻模糊了「房屋稅」該不該回溯課徵的焦點議題。而由卸任前閣揆與現任財政甚或內政部官員,針對房屋稅的調漲爭議,真理若能愈辯愈明,固然是好事一樁,只怕名嘴一攪和,不但沒有及時釐清,反而因立場不同各持己見,徒讓衆多有屋階級的吶喊之聲被淹沒。
其實政府徵稅或加稅,並非人民說「不」就會輕易退回原點,尤其是尋求連任的縣市首長,在選前怕得罪選民而不敢輕易拋出加稅議題;此番由臺南市政府率先提出十五年的回溯機制,主要還是因爲現任市長賴清德已連任兩屆,不可能再參選,因此,即便臺南市民百般不悅,也無法再用選票來表達「不滿」。
當然,政府要加稅,民衆第一時間的反應一定是「荷包」縮水,而財政部與內政部官員則大都異口同聲的表示,臺灣的房屋持有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太低,在「居住正義」前提下應大幅調整,因此,在馬政府時代,財政部就曾於2010年行文各縣市政府,以提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例爲誘因,希望導引各縣市政府配合調高房屋稅稅基。
當時,也只有臺北市政府率先於2014年調高房屋稅稅基,並於年底提交臺北市議會通過,並以2014年七月一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物開始適用,其中尤以高級住宅房屋現值之計算公式,系以【標準單價×(1+路段率±其他各項加減率)×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覈計,而遭各界質疑路段率有重複課稅之虞。
此外,系由2014年七月一日起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纔開始適用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新、舊標準單價間平均漲幅爲1.6倍,造成同樣路段、同一坪數之房屋,只因分別於七月一日前、後取得使用執照,差一天稅負即倍數增加,而引發不公平的聲浪,而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公佈的112坪精華地段SRC鋼骨構造高級住宅,也的確出現房屋稅爆增二十七倍之實務案例,這也難怪產業界批評分貝愈來愈大。
其實,有關「持有稅」過低問題,大多數的「學者專家」都能認同,且鹹認有相當大的「調整」空間,但究竟該如何調整?可就是門大學問;調幅太大就像拔鵝毛般,鵝兒一定會呱呱叫,但如僅「九牛一毛」,又唯恐毫無「政績」可言。
以臺北市爲例,在短短一年半之內,房屋稅的「稅基」及「稅率」就「一次到位」的大幅調整,當然會讓市民產生遽然重稅的壓力,主要還是因爲景氣急轉直下,而政府卻只知高舉「居住正義」旗幟,並未兼顧量能課稅而一味認爲打房沒錯,尤其在房市走跌情況下猛拔鵝毛,更易招致反彈聲音,而此亦可由臺南市預計可以增加稅收十至十二億元,臺北市可以增加五十至六十億元,見其明顯之課稅意圖。這也難怪一般民衆會發出辛辛苦苦儲蓄,只求有個安身立命的窩,竟然還要無端遭受「懲罰」的不平之鳴?
現階段如果國人的實質薪資所得不倒退十六年,而是每年都往上微幅調漲的話,或許大家對於合理範圍的「加稅」反彈不會這麼大,但根據財政部最近公佈的2014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如就二十等分位加以比較,最高與最低5%家庭所得差距竟然高達111.83倍,由此不難了解現階段大多數民衆處於M型社會底層的辛苦程度,如今卻成爲中央及地方政府居住正義「加稅」底下的刀俎,想要平息一般民衆「遽然重稅」的層層疑慮,在執行技術上恐還是得緩和漸進較爲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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