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男虐死領養流浪貓 遭判拘50天還要罰23萬

趙姓男子虐死領養貓,遭高等法院判處拘役50天定讞。(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趙姓男子3年前向臺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計劃協會領養流浪貓「花生」後,疑似虐貓攻擊牠腹部多次,使得「花生」傷重不治死亡。一審依趙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檢方原認量刑過輕上訴,但趙男二審時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協會和解,高等法院1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2019年5月間,趙男向領養兩隻流浪貓「花生」及「巧克力」,同年10月間,趙男在住處以不詳方式攻擊「花生」腹部等處多次,造成「花生」多發性鈍力傷致多發器官與組織頓創出血、壞死,最後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事後趙男通知該協會「花生」死亡,並準備將遺體火化,協會搶先一步領回遺體,並交由北市動物保護處解剖瞭解死因,懷疑「花生」疑遭虐死而提告。

趙男被依動保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起訴後,一審認爲趙她輕蔑動物生命,且犯後否認犯行等,判處拘役50天,併科罰金23萬元。上訴二審後,趙男雖坦承犯行且有意和解,但遭協會拒絕也不願原諒趙男惡行,高院因此維持原判且不讓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