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網路文章可隨意轉載?小心侵權惹禍!
▲網路上的文章可以隨意轉貼分享嗎?小心觸犯《著作權法》。(圖/Suarezparker/flicker)
現在各種社羣軟體興盛(臉書、Line、Twitter……),大多都有個一鍵分享的功能,讓你把好文一傳再傳。似乎,「分享」內容已經變成是一種常態、習慣,信手拈來,但一切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不管是文學、音樂還是其他任何創作,原則上在著作完成時,著作權人就享有著作權,自然地受法律保護。因此在PTT上,就算文章是用虛擬帳號或匿名,也不改變著作權的保護,在文章發出之後,該作者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大多數人都習慣不問原作者就直接轉貼、分享,想說附上原文連結或是作者名稱就沒事,但這樣還是可能侵害著作權。若其他人想要使用(備份、下載、轉貼、收錄精華區),因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公開傳輸」,仍應該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或是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範(無須取得同意)纔可以。
而什麼樣的使用叫合理使用?例如,《著作權法》第61條,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社會時事的文章,可於網路上公開傳輸,除非作者註明不得轉載。
以這條來說,某些八卦版涉及政治、時事的討論文章,就無需經過作者同意,可由鄉民自由轉到其他版去。但反過來講,如果是mobile-game、makeup、travel等版,就不能用本條規定來主張合理使用。
另一種可能,是《著作權法》第52條,爲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可引用他人著作。如果你只是想轉貼某篇被噓爆或推爆的文來加以嘲諷,就很難以此主張合理使用。
此外,在前一陣子的網路紅人谷阿莫侵權新聞,針對《著作權法》第65條,就不限於特定平臺、議題,而是以目的、著作性質、對市場的影響等去判斷。PTT平臺上的文章轉載,大多不涉及營利或商業目的,從本條來看比較容易通過審查。
除了上面的法條,各位鄉民請一定要好好看看板規,不要只知道「版規酒」啊!各版的不同版規除了影響你的發文權限與水桶,也是作爲你能否轉貼的重要判斷之一。
假如版規針對轉載、轉貼有特別規定,那麼作者可能在發文時就具有默示同意轉貼的意思,如此一來,自由轉貼就沒有問題。反過來說,如果版規已說明「不得轉載至他版」,那不只作者明顯不同意轉貼,也可能影響法官判斷你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下次逛版轉文要小心,免得最後到法庭報到!(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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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