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山友擅自走離申請路線 消防局:浪費資源擬開罰
呂男(右)不慎在山區扭傷腳,無法行走請求救援,今下午順利吊掛下山。(空勤總隊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來自嘉義43歲呂姓男山友和2名男性友人,上月22日從南投縣屯原登山口入山後,預計在7天后從奧萬大下山,沒想到3人竟不照原定登山計劃,臨時起意決定從花蓮出來,呂昨不慎在木瓜山哈侖舊鐵道扭傷腳,因無法行走請求救援,今天順利吊掛下山,雖無大礙,但因違反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罰款金額恐達數萬元。
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長王明忠表示,昨天早上8點多接獲呂男報案指出,自己在花蓮木瓜溪哈侖舊鐵道4號索道附近,不慎扭傷腳,無法行走,請求救援。獲報後,立即派2名救難人員從木瓜山池南一帶上山,同時向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救援,不過當時山區天候不佳,改由今天出動救援。
呂男和2名友人,不照原定登山計劃行走,呂在哈侖舊鐵道不慎扭傷腳請求救援,雖順利吊掛下山,不過消防局將研擬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他們祭出15000元不等的罰款。(空勤總隊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空勤總隊今下午派遣NA-701號黑鷹直升機,沿海岸線爬升約8000呎後出雲且持續飛行,4點28分自上空發現待救的呂男後,並在39分完成吊掛作業,58分降落花蓮德興球場旁空地,最後交由救護人員後送往花蓮門諾醫院壽豐分院處置。
呂男的登山隊伍雖有依規定提出入山申請,但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逕自前往哈侖森林鐵路,消防局也將研擬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祭出1萬5千元罰單。
據瞭解,呂男爲登山領隊,這已是他第2次因登山受傷請求救援,他曾在2014年攀爬瑞穗林道時,不慎扭傷腳踝無法行走,由救難人員協助才成功下山;一位不願具名的救難人員說,呂男常因爲一點小傷就要求救援的舉動另許多同仁十分不滿,痛批他「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