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北檢追徵犯罪所得12億餘元

樂升科技前董事長許金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案源於,許金龍爲讓樂升科技股價不墜,二○一六年五月與樫埜由昭、王佶共謀,由樫埜由昭對外稱出資百分之廿,創造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有意公開收購樂升假象。投資人誤信公開收購方爲日商,進而大量買股,但最終沒有完成公開收購交割,樂升股票大跌。

更一審指出,許金龍取得私募股票牟利,透過謝等人佯以策略性投資人名義發動私募,取得不少樂升股票,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重大;許金龍使投資人誤以爲百尺竿頭資力充分,取得價差暴利,並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依證交法判刑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去年九月已入獄。

北檢本月一日公告,依判決應沒收許金龍尚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十二億一八三一萬六二七四元,被害人、權利人與取得執行名義等請求權人,得於今年九月十九日聲請截止日前,檢附權利證明文件或執行名義,以書狀向北檢聲請發還或給付,檢方將就扣案追徵款項,分配給有聲請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