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成立率六都臺南得第一! 黃偉哲:勞資會議是促進勞資和諧第一步

▲爲防止勞工過勞危害,落實勞工參與制度勞工局啓動強化勞資會議輔導計劃,鎖定臺南轄內尚未舉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輔導其設立。(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勞資會議是促進勞資和諧第一步!截至2020年第1季底,臺南市現有公司登記家數38525家,成立勞資會議10171家,勞資會議成立率爲26.4%,是六都中成立率第一名。

201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新增相關「勞資會議」同意事項,勞資會議被賦予更多協商任務,重要性與日俱增,其中包括七休一鬆綁例假彈性調整規定(第36條)、放寬單月加班時數上限可達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第32條)、及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之休息時間彈性化(第34 條)等都須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

此外,勞動基準法亦規定,若僱主要使勞工加班、或是運用2周、4周、8周變形工時,以及使女性夜間工作等,都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違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爲督促事業單位依法舉辦並召開勞資會議,落實企業內勞工參與制度,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臺南市勞工局2019年共計舉辦2場次宣導會,2020年也會於8月26日、9月8日與9月11日再行舉辦;勞工局爲輔導臺南市轄內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及運作勞資會議,特與熟悉勞資關係事務的勞工法令專家、學者合作,針對臺南市尚未成立勞資會議或已成立而不知如何運作之事業單位,由勞工派任免費專家學者入廠,提供輔導勞資會議法令遵循與相關程序解惑,並協助依法召開及運作勞資會議,以促進勞資和諧。

臺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強調,勞資會議系我國法定之勞工參與制度,其基本精神,在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故事業單位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

臺南市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勞工只要年滿15歲即有選舉與被選舉爲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權利;僱主或代表僱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也不得對勞資會議代表因行使職權而有解僱、調職、減薪或爲其他不利之對待。有關勞資會議議事範圍分爲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三類(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資方代表可透過此一平臺將經營事項上遇到的阻礙提出討論,勞方代表亦可主動積極提供意見,諸如勞動條件、環境衛生與提高工作效率等事項,對僱主而言,此舉可作爲鼓勵勞工提升生產力的良好機會,在會議中達成共識之決議事項更可擴及全體勞工,對於加強勞僱關係、培養勞工爲企業成長努力的參與感實質影響力,勞資會議作成之決議對勞資雙方均有其拘束力,如欲變更決議之內容,不論是對勞方有利或不利,皆須再次召開勞資會議決議之,並非單方得任意主張變更。勞工局表示,截至2020年第1季底,臺南市現有公司登記家數38525家,成立勞資會議10171家,勞資會議成立率爲26.4%,是六都中成立率第一名;另截至今年7月底止勞資會議成立家數也較去年同期增加1492家,爲防止勞工過勞危害,落實勞工參與制度,勞工局自2020年6月份起啓動強化勞資會議輔導計劃,將鎖定臺南市轄內尚未舉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輔導其設立。

勞資關係科蔡旺庭科長呼籲,尚未成立及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應積極籌設,以免違反勞動基準法時受罰,且勞資雙方透過此機制,可迅速解決勞資問題,提升勞動生產力、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共享雙贏的局面,一起落實市長的施政願景將臺南打造成爲市民的「希望家園」。

有關勞資會議成立與召開相關流程與法令諮詢可向勞資關係科06-6322231分機6312、6313、6315、6693、6695洽詢,相關文件也可至臺南市勞工局/勞資相關資訊/勞資業務/勞資會議文件項下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labor/News_Content.aspx?n=507&s=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