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開辦自選投資 衛環委員會保留擇期再審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5)日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遊升俯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欲開放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自選投資標的,但因勞動部考量開辦自選投資涉及層面複雜,且因自選需自負盈虧,勞工逾6成反對,傾向不修法,但立委認爲修法只是提供勞工多一個選擇,並未強制,故草案保留委員會,擇期再審。
勞退新制2005年上路,僱主每月需幫勞工提撥薪資6%到勞工個人帳戶,勞工亦可自提最高6%作爲勞退金,交由政府投資,退休之後再領回,自提部分除享有免稅優惠,政府亦保障2年期定存收益。
賴士葆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並新增14條之1條文,讓勞工自提退休金得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亦可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選擇投資標的,亦即俗稱「勞退自選投資方案」。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勞退自選投資勞動部歷年研議,且徵詢勞團意見,目前尚未形成共識,因自選投資要自負盈虧,調查勞工反對比例達6成多,故建議不予修訂。
立委王育敏表示,賴士葆草案文字指的是除儲存勞退專戶,「或」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選擇投資標的,不是強制性,相信政府投資效益者可讓政府投資,擅長理財者則可自選投資,何況政府投資績效並不好,去年勞退基金投資狀況還呈現虧損,有個「或」就是讓勞工可自行選擇。
孫碧霞則指出,自選投資也是經過政府幫忙選標的,政府怎麼可能不負擔盈虧,因要自負盈虧勞工接受度不高,另一方面,增加自選的選擇,須設立相關平臺,涉及層面複雜,勞工也可能自選之後覺得無利可圖再重新交由政府操作,開辦自選投資計算起來成本高、但效益不明顯,仍須凝聚共識。
但王育敏指出,開放選擇權是第一層面,勞工既然自選就要承擔風險,要意識到須負擔的責任,第二層次纔是考量行政單位準備上有什麼困難,不能混爲一談,勞工一定有不同意見,不可能100%勞工有意願纔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