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提勞基法修法!喊提高加班費率、恢復19天國假、加重僱主罰則

適逢勞基法施行40週年,由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公佈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費、還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要保障以及罰則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記者葉冠妤/攝影

適逢勞基法施行40週年,由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公佈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涵蓋提高加班費、增加國定假日天數、提高舊制勞工退休金、提高僱主罰則等六大方向。聯盟說,後續將拜會朝野黨團,預計9、10月將草案送入立院,盼下個會期啓動勞基法修法。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公佈的建議修法條文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費、還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要保障以及罰則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臺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指出,這次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一大修法重點,就是希望勞工的付出能有合理回報。

王逸翔進一步指出,勞基法加班法律40年來不曾提高,聯盟主張修改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之1和第39條,加班費率從現行前2個小時1又1/3提高到2倍,後2個小時1又2/3提高到3倍,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出勤費率也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也改成依照加班費率計算,更在休息日恢復過去做1算4,做5算8的擬製工時規定。

王逸翔說,提高加班費率是爲了讓勞工的付出和收入,跟得上高漲的物價,將各種加班的補償一致化,則是爲了避免實務上因爲不同假別和費率引發的爭議,讓加班和假日出勤更公平也更好計算。

同時,爲了讓勞工在幫公司賺取盈餘之後,能有合理分配,聯盟也主張將勞基法第29條改成事業單位有年度盈餘,就應該至少拿3%出來分給勞工,若事業單位有工會,則交由事業單位與工會從優協商,保障勞工有合理分配。

除了提高加班費,聯盟也主張應恢復當初一例一休實施時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天數,明定國假不得低於19天。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說,日本、南韓等其他亞洲先進國家,年總工時比臺灣低,全年國定假日也比臺灣多,像日本就有16天,南韓則有15天,修改勞基法第37條增加國定假日,可增加勞工休息、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更可以透過連假設計帶動臺灣國旅商機、促進休閒產業發展,更能夠有效降低年總工時。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何政家說,臺灣僱主法遵率低,根本不怕違反勞基法,根本原因在於罰則過輕,僱主纔會肆無忌憚。因此聯盟建議增訂勞基法第82條之1,明定僱主違反勞基法,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等累計金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可移送法院限制僱主出境。

何政家說,聯盟也希望讓過勞入刑責,增訂僱主違反勞基法,讓勞工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職災,應處理刑責,即便要易刑,也只能改服社會勞動,不要讓僱主以爲可以用錢解決。而爲了遏止屢罰不改的累犯,聯盟也主張參照酒駕等規定,若事業單位一年內違反勞基法2次或以上,事業單位負責人本人必須接受8小時以上的勞動法治教育。

針對職災勞工,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認爲,因職務受工傷遭僱主強制退休的勞退新制勞工,與舊制勞工還有20%加給比起來相對沒保障,希望能至少加給新制勞工6個月的平均工資。除此,聯盟版本還包括明訂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確保勞工全數留用;增訂勞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7天「審閱期條款」、工作規送地方政府核備前應經工會同意;定期契約勞工在契約到期前遭片面終止合約,應依原契約年限給資遣費,以及廢除84之1責任制的條文,避免僱主濫用責任制侵害勞工權益。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研究員姚光祖說,今天記者會公佈條文草案後,將持續跟律師、學者專家和朝野立委溝通,預計9月修法草案定版送入立院。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公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費、還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要保障以及罰則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預計拜會朝野政黨,並在下個會期送入立法院,啓動勞基法修法。記者葉冠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