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槌死3親人 男免死判無期

臺南市39歲男子郭濬毅,前年偷竊叔公財物被發現後遭斥責,他竟憤而拿榔頭槌死外叔公、嬸婆外婆等3位爺奶輩親屬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他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且相關死者家屬、也是他的親屬,都沒有請求判死刑,原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並無不當,郭提上訴沒有理由,4日駁回,全案定讞。

郭濬毅因簽賭欠債,2018年5年10日,到77歲的外叔公李清祥家中聊天,趁李不注意時偷錢但遭發現,郭憤而持榔頭攻擊外叔公頭部致其倒地,他再偷取走外叔公5000多元現金。離開時因被76歲的嬸婆李蘇靜發現,他再用榔頭殺死對方,住在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出來查看錶示要報警郭男殺紅了眼,用榔頭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警方據報後將他逮捕。

審理中,律師引用精神鑑定報告主張心神障礙可免除或減輕責任能力,但歷審都認爲郭殺人都是出於有意識的動作,且案發後還故布現場外力入侵劫財的假象、湮滅證據,可見沒有辨識力不足問題,不可減免刑責

一審考量郭男有悔意,且死者家屬與他都有親屬關係,都未提告或請判求極刑,如果對他判處死刑,對其家庭及其他親屬將造成更大傷害,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後,郭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