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半夜叫醒幼女「給妳吃棒棒糖」 重判7年5月定讞
▲狼繼父騙年僅7歲的繼女吃棒棒糖,竟藉機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阿信(化名),竟對年僅7歲的繼女下手,趁着與繼女晚上同睡的機會,半夜2點半叫醒沉睡的繼女,說要「給妳吃棒棒糖」,結果竟將下體塞進繼女嘴裡。繼女發覺有異不願繼續,之後向學校老師說出。一二審均將阿偉判刑7年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信與帶着女兒的女友交往後結婚,並生下2名子女,阿信也收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成爲法律上的繼父、繼女關係,阿信還要繼女叫自己「哥哥」,希望2人間關係親密。
案發於2020年11月間,當時年僅7歲的繼女已經入睡。阿信當晚喝了酒,上牀睡覺沒多久後,就叫醒還在熟睡的繼女說:「我要給妳吃一個東西」、「棒棒糖」,並以棉被矇住繼女的眼睛,性侵得逞。繼女雖然半夢半醒,但仍察覺有異,不願再吃,倒頭就睡;但阿信不死心,又叫醒繼女一次,再度逞欲。
這時媽媽進門,連問了三次:「剛剛妳們在幹嘛?」女兒嚇醒說:「爸爸把我叫起來說我在說夢話」、「爸爸說是棒棒糖,可是如果是棒棒糖會有一個細細的棒子,可是都沒有那個棒子」媽媽隱然察覺有異,但阿信竟惱羞成怒、惡人先告狀稱:「現在在講什麼,我叫你吃OO?我不是這種人,你看我有怎麼樣嗎?」隨後氣憤地到廚房抽菸。
第二天一早,媽媽騎車帶女兒到學校時,告知她不能說出。但女兒還是在當天就像學校的老師說出,說當時的棒棒糖「有一點圓圓、熱熱、毛毛的,我什麼都看不到,我吃了2次」。校方不敢大意,通報社會局,隨即啓動安置程序。至於阿信也遭檢警偵辦,並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信否認犯罪,辯稱母親進房時自己當時並未勃起,並未性侵繼女;律師更幫說,阿信當時已經剃毛,與繼女供稱說「毛毛的」並不相符。但法院調查後,認定繼女供述屬實,甚至送精神鑑定還發現她有遭性侵後的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因此認定阿信有罪。一二審均將阿信判刑7年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阿信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