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冷血父母6年虐殺3子女 再判刑9年、7年半定讞

雲林李姓夫婦6年虐殺3子女最高法院再度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雲林李氏夫妻在6年內狠心虐殺3名子女後,再將3具屍體棄屍,兩夫妻甚至又生了1男1女,頂替身分,並遷戶口新北市。最高法院先前將兩夫婦分別判刑6年2月、3年6月定讞,並將部分案情撤銷發回更審。更審將兩夫婦再判刑9年與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2016年10月間爆發,原本居住於雲林縣崙背鄉李姓(39歲)、陳姓(35歲)夫妻,離婚後仍同居。但2人因僞造文書竊盜等罪遭判刑定讞,竟然展開逃亡遭到通緝,2015年間被逮捕歸案。2人被捕時身邊留有3名子女,其中12歲的長女突然告訴警方社工:「大弟早在2013年就被爸爸打死了。」,再加上新北市府通報原本設籍新莊區的長子,下落不明,檢警開始過濾2人的子女下落。

經過調查後檢警查出,長女2006年出生,2人又接續生了長子、次子次女,這4名子女均有報戶口。但2人遭通緝後,又在2010、2013年再生了1男1女,但未報戶口。其中2008年間,當時才9個月大的次子因不明原因死亡,2夫妻將次子棄屍在桃園龜山山區後逃到雲林;2009年間,未滿週歲的次女也猝死,2夫妻將次女屍體埋在雲林祖厝後方空地,連祖父都協助埋屍;而2013年間,發展遲緩的7歲長子因沒有刷牙,被李男活活打死後,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內,李男與父親雙載騎機車運屍到雲林馬公出海口棄屍。2夫妻將未報戶口的一對子女,冒充死去的次男、次女,繼續生活

檢警對2夫妻依照傷害兒童致死、棄屍等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018年間將2夫婦分別判刑6年2月、3年6月定讞,另外撤銷發回部分案情,由臺南分院更審。更審法院最後認定2夫婦並無殺害兒童的故意,僅犯故意對兒童遺棄致死罪,將2人分別判刑9年與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據瞭解,全案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