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徵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戶型面積小於120平方米

新京報訊(記者袁秀麗)8月23日,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徵集活動將持續至9月30日。

公告顯示,收購主體爲蘭州更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爲參考上限,即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不超過5%的利潤。徵集範圍是在蘭州市全市範圍內擁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願參與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具體條件包括房源性質爲住宅或公寓,單套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備案手續;房源權屬清晰,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房源企業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房源所屬項目周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滿足一定車位配比;優先選取整棟或整單元未售的樓棟項目。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