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避免造成過大沖擊 經紀人管理辦法延後一年施行

先前經紀人講習合照。(取自中華籃協粉絲團)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國內職業籃球聯盟及超級籃球聯賽球員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三條延後一年施行,即經紀人制度於一年後正式上路,自114年3月20日起施行,並規劃經紀人考試自第二屆起,每年舉辦一次。

因第一年實施經紀人制度,爲尊重市場現況,避免對球隊、球員造成過大沖擊,故延緩一年實施,讓籃球相關從業人員能有更多時間準備。錄取之經紀人仍應向協會註冊登記,同時,未錄取而目前有相關業務在身者,亦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14年4月30日前向協會報備,相關文件及程序請參考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