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通過 新竹市打造陽光綠能城
《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今於新竹市議會第9屆第8次臨時會議三讀通過,未來新竹市政府將採公開招標的方式,將市管公有房地出租,105年起逐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全面推動本市陽光綠能城市。
太陽光電發展是各縣市首重推動綠能政策,新竹市政府現已成立太陽光電推動小組,策劃本市太陽光電相關政策,並配合中央部會推動。《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通過,有助於市府管轄的公有房地閒置空間做更有效利用,希望藉由公部門率先做起,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儘速邀請相關太陽光電業主,積極啓動說明會及輔導機制,透過市府廣設太陽光電的示範效應,吸引市民及民間企業投入利用太陽光電系統發電,幫助有心推廣綠能的業者克服困難,共創能源永續發展,打造綠色低碳城市。
新竹市產發處表示,本市建築物設施太陽光電部分,工務處已擬訂《新竹市既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草案,明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於符合規定條件下,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教育處未來也將配合推動本市各級學校利用校園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規劃及輔導本市各級學校太陽能源教育宣導,設置示範觀摩校園,積極落實陽光綠能校園的目標。
新竹市產發處強調,今年將提供本市市管公有房舍及校園約43處,總面積約92,000平方公尺,經各機關及學校同意施設後,再辨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目標設置量達10MW以上,活化公有房地閒置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推展全民發電行動,加速帶動本市綠能建設量,預計每年以20﹪以上的成長率持續增加綠能建設量,並落實節能減碳配套措施,爲本市發展綠能貢獻力量。